现就《钦州市直接融资激励政策实施细则》(钦市财规〔2022〕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加快推动钦州市资本市场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钦州市资本市场在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完善直接融资政策体系和资本市场激励机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20〕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直接融资激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桂金监资〔202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资本市场改革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62号)以及《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资本市场改革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钦政办〔2021〕32号)等文件精神,并参考南宁、来宾等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本实施细则。
二、编制依据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20〕19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直接融资激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桂金监资〔2021〕5号);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资本市场改革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62号);
(四)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资本市场改革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钦政办〔2021〕32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由资本市场优质要素集聚奖补、企业上市(挂牌)奖补、股权债权工具应用奖补、中介机构服务奖补、直接融资改革创新奖补、资本市场人才集聚奖补及其他等内容组成。明确了直接融资奖补的各项奖补类型、奖补条件、奖补金额、其余事项等内容。
第一部分关于资本市场优质要素集聚奖补。主要包括新增持牌类金融机构奖励、新增证券分公司奖励、新设股权投资机构奖励、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补助。
第二部分关于企业上市(挂牌)奖补。主要包括企业上市前期工作扶持、企业上市融资奖补、企业“新三板”挂牌前期工作扶持、企业“新三板”挂牌奖励等。
第三部分关于股权债权工具应用奖补。主要包括再融资奖励、并购重组奖励、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及资产证券化产品补助、鼓励股权投资等有关事项。
第四部分关于中介机构服务奖补。主要包括服务上市奖励、服务债券融资奖励、引资奖励等有关事项。
第五部分关于直接融资改革创新奖补。主要明确跨境直接融资服务创新奖励等有关事项。
第六部分关于资本市场人才集聚奖补。主要明确资本市场高层次人才奖励等有关事项。
第七部分其他。主要包括《实施细则》涉及的其余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实施细则》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8日,与桂金监资〔2021〕5号有效期保持一致。
钦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钦州市直接融资激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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