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测绘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和边海防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75号)和《钦州市自然资源局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钦州市人民防空和海防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的通知》(钦市自然资发〔2021〕232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在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涉及的测绘服务领域推行“多测合一”改革,避免重复测绘,减轻企业负担,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提升服务效率,结合钦州港片区实际情况起草了《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起草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十二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2017年4月27日);
2.《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2019年7月25日)。
(二)政策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2.《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和边海防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75号);
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然资源厅国家安全厅 人防边海防办 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19〕6号);
5.《钦州市自然资源局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钦州市人民防空和海防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的通知》(钦市自然资发〔2021〕232号)。
三、 意见采纳
在《实施细则》的修改意见过程中,主要向片区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局、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局等3个片区部门,3个测绘资质单位等进行意见征求。截至2022年4月25日,共收到反馈意见2条,主要集中在《实施细则》的测绘服务机构注册登记、“多测合一”项目的质量管理、成果入库标准等方面。对于提出的意见,我局积极予以考虑,经与反馈单位沟通对接,最终予以采纳。
四、目标任务
根据“多测合一”改革要求,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测绘事项全面推行“多测合一”,通过执行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技术规程,整合人防测量、绿地测量测量等专项测绘事项、共享数据资源、简化审批手续,缩短测绘时间、节约测绘成本、加强质量监管,实现对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事项由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的改革目标。
五、 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和基本规定、测绘业务整合、测绘服务机构管理、“多测合一”项目实施程序、监督管理等。
(一)关于适用范围和基本规定
1.根据本《实施细则》,钦州港片区内需要行政审批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镇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其他领域如交通、水利、能源等类型的建设工程可参考实施(第三条)。
2.钦州港片区“多测合一”项目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并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第五条)。
3.明确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行政审批局是“多测合一”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审核“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建立“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的名录库和动态管理。会同钦州市自然资源局建立运行维护“多测合一”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实行行业信用管理(第四条)。
(二)关于测绘业务整合
对同一标的物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全流程中,将测绘内容相近的多个测绘业务进行整合,合并为一个测绘事项由一家测绘单位负责,实行只测一次、只提交一次测绘成果的改革措施。
覆盖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包括4种项目类型:规划定点及不动产权籍调查、放线、验线、规划核实及不动产实测。
(三)关于测绘服务机构管理
1.明确测绘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规定拟开展“多测合一”测绘活动的测绘服务机构须在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行政审批局指定的“多测合一”信息系统进行注册登记,符合经依法登记设立,具备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专业资质,注册测绘师担任项目技术和质检负责人等关键岗位,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等条件(第六条、第七条)。
2.明确建立钦州港片区“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名录库,规定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第八条)。
(四)关于项目实施程序
明确“多测合一”项目开展的工作流程。规定“多测合一”项目开展程序依次为:业务委托、合同签订、测绘作业、成果报送、成果汇交等。项目委托及签订合同由项目业主与测绘服务机构根据相关规定自行开展,合同签订后应上传至“多测合一”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备案。受委托测绘服务机构须通过“多测合一”信息管理系统提交项目成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多测合一”项目成果进行技术审查及业务审核,确保测绘成果应满足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等要求(第十条)。
(五)关于监督管理
1.明确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第十三条)。
2.明确实行信用综合评价,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多测合一”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归集信用数据,建立信用档案,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第十四条)。
六、涉及范围
本《实施细则》属于规范性文件,所涉及范围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在内的全流程、各阶段测绘服务事项,涉及规划、土地、不动产、人防等审批事项以及不动产登记业务。
七、执行标准
“多测合一”应当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执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该技术规程未规定的事项则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
八、关键词诠释
(一)“多测合一”:多测合一”是指对同一标的物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全流程中,将测绘内容相近的多个测绘业务进行整合,合并为一个测绘事项由一家测绘单位负责,实行只测一次、只提交一次测绘成果的改革措施。
(二)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房屋建筑和城镇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其他领域如交通、水利、能源等类型的建设工程可参考实施。
(三)“多测合一”范围: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在内的全流程、各阶段测绘服务事项,涉及规划、土地、不动产、人防等审批事项以及不动产登记业务。
(四)“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是指具备承担“多测合一”测绘业务相关测绘资质条件的测绘资质单位。
九、有利举措
《实施细则》遵循“统一标准、联合测绘、成果共享、依法监管”的原则,在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涉及的测绘服务领域推行“多测合一”改革,整合测绘服务事项,有利于提升服务效率,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办理申请材料,缩短测绘时间、节约测绘成本,实现对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事项由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的新的工作要求,是钦州港片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十、特色亮点
一是开展“多测合一”测绘数据成果共享,推进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的改革目标。
二是按照“对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事项由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的改革目标,将工程建设项目测绘职责进行整合,促进提升行政审批效率等。
十一、注意事项
《实施细则》所提及的“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范围、“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等基本定义,均限定在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内。
关联文件: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件下载:
Copyright2021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中国广西钦州市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中马大街1号 邮编:535008 网站标识码:4500000154
桂公网安备 45070002000525号
桂ICP备2020008432号-2 电话: 0777-588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