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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2-295815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成文日期:2022年08月3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中高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评定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自贸钦管办发〔2022〕47号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6日

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中高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评定细则》的通知

2022-09-06 15:05     来源: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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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推动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组织做好各类中高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申报认评工作,现将《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中高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评定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30日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中高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评定细则

为加快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带动技能人才提升技能水平,为重点产业、企业发展和技术革新提供高水平技能人才支撑,服务片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关于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的指导意见》(发改就业〔2020〕1951号)、《钦州港片区支持人力资源发展若干措施》(自贸钦管发〔2021〕46号)的精神,结合钦州港片区实际,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一、建设原则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中高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公共实训基地)由片区组织人社局按照“统筹管理、合理布局、资源共享、功能互补”原则认定设立。探索多种运营方式,提高设施利用率。强化政策引导,充分发挥企业、学校和行业协会等的主体作用。

二、主要职能

公共实训基地主要担负政府重点扶持产业、支柱产业和优势传统行业高技能人才以及紧缺技能人才提供公共训练服务,重点开展培训市场无法承担的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具体承担以下主要职能:

(一)承担向各类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提供中、高级以上职业技能实训;

(二)承担中、高级以上技能人才的职业技能鉴定;

(三)开展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培训,推动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人工智能(AI)和电子商务的应用;

(四)参与、组织和承办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竞赛,为行业、企业单位组织的技能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提供支持;

(五)参与或组织行业、企业的技术交流研讨活动,扶持高技能人才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提高高技能人才创新能力;

(六)常态化开展或集中组织开展技能展示体验活动,激发劳动者及青少年学习技能的兴趣。

三、申报认定

(一)适用范围

注册地在钦州港片区的行业协会、众创空间、企业、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科研院所和第三方专业机构等符合条件的各类组织。

(二)申报条件

1. 具有公共服务功能。能面向社会各类学校、企业等用人单位以及各类劳动者开展公共实训和技能鉴定等公共服务。

2. 具有职业技能培训或技能鉴定资质。配备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师资。

3. 定位要体现产业发展导向。开设实训的项目(工种)不少于5个,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具备技能技术先进、市场成长性好等特点。

4. 实训设备配置齐全、先进。设施设备在区内同行具有先进水平,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大纲和职业技能鉴定的要求,年培训规模不少于6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不低于20%。

5. 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有满足实训要求的消防、通风、照明、控温等设备。

6. 建立管理运作机制,配备具有较强组织管理和协作能力的管理队伍,对内能开展日常培训管理工作。制定适应对社会开放的办法,能吸引社会各类群体参加实训。

(三)申报认定程序

1. 提交申请。申报单位对照相应的认定条件,填写《钦州港片区中高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申报表》,同时,提交师资资质证明、制定的规章制度等材料,统一报送钦州港片区组织人社局。

2.受理反馈。钦州港片区组织人社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其是否受理。

3. 技术评估。钦州港片区组织人社局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和专家,采取书面审核与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单位开展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4. 公布认定。综合评审意见,将评审结果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如无异议,由钦州港片区组织人社局发文确认并给予挂牌。

四、运作管理

(一)基本要求

公共实训基地在承担基本职能的同时,须面向全片区组织开展技能人才培训,钦州港片区组织人社局每年对公共实训基地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实训项目履约情况、实训学生及企业满意度、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等。公共实训基地积极报送培养技能人才工作相关情况及材料。

(二)奖励与扶持措施

鼓励企业按规定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在公共实训基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开展公共实训,符合条件的通过就业补助资金或本级财政资金予以适当补助。

1. 对符合岗位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就业技能培训等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管理的培训,通过上级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予以支持。

2. 对达不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支出管理的培训,但经公共实训基地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技能人才,且在钦州港片区内企业就业、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公共实训基地技能人才培养奖励。培训对象为申报主体内部员工的,按奖励标准的50%给予奖励。涉及经费从钦州港片区财政资金统筹安排。

3. 优先推荐公共实训基地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相关奖励补贴政策重叠的,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三)退出机制

公共实训基地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予以撤销处理,由组织人社局发出书面处理通知,并向社会公告。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

2. 履约评估连续两年不合格的;

3. 存在其他严重影响政府公共服务声誉的问题。

五、其他事项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两年,由钦州港片区组织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和对具体应用问题进行解释。

附件: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中高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申报表

附件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

中高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盖章)

申报公共实训基地名称:                        

申报单位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申报日期: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钦州港片区组织人社局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性质


法人代表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


占地面积




教职工总数


专业教师数


单位电话




项目负责人


手机号码


邮箱




已开展过的培训鉴定的主要职业(工种)、项目

等级

培训的对象























已具备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

等级(级别)

工种/职业方向名称

















项目可行性分析


拟对社会开放的专业(职业)实训室(中心)

名称

建筑面积

工位数

年培训规模

XXX实训室(中心)




XXX实训室(中心)




可实施的

主要项目

职业(工种)




职业(工种)




职业(工种)




职业(工种)




职业(工种)




职业(工种)




相关主要

仪器设备

1


2


3


4


申报单位

意见

(盖章)

就业社保服务中心意见

(盖章)

组织人社局意见

(盖章)

备注


(此表一式三份)



解读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钦州港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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