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保税港区泰港石化码头有限公司委托广西中冠智合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完成编制《钦州港30万吨级油码头拖轮临时应急通道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对《报告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8日至12月21日(10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反馈至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中马大街智慧园2号楼2楼)。
特此公示。
附件:1.钦州港30万吨级油码头拖轮临时应急通道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
2.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公众意见征集表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
2023年12月8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柏成,0777-5988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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