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16 10:59  来源: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自然资源局  

中马园自然资发〔2025〕3号

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29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落实“放管服”要求,促进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含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钦州综合保税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广西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园区)建筑业发展,现就园区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园区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经园区住建部门认定后,可在园区管辖范围内承接其现有资质类别高一等级相应业务。

二、认定条件

(一)企业信誉良好

自《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29号)实施之日起,不存在因工程款结算纠纷从而导致上下游利益关系人出现非正常上访、因违反建筑市场相关规定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市场准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情形。

企业发生上述情形的,从通报或者决定做出之日起,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恢复信用前,不得调整其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二)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

企业承揽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与拟承接类别一级资质或以上标准要求的执业资格及工程业绩。

(三)能够提供足额履约担保

企业以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保证保险等形式提供工程合同总价10%的履约担保。

三、认定程序

(一)企业根据需要,需对其资质承包工程范围进行调整的,在参与工程招投标前向园区住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园区住建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予以审查,符合调整认定条件的,出具书面认定意见书。

(三)企业在认定意见书有效期内发生以下情形的,园区住建部门撤销认定意见书:

1.被资质许可机关撤回、撤销相应资质的;

2.被住建部门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

3.承建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4.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认定意见书的。

四、其他事宜

(一)经园区住建部门出具书面认定意见书的企业,在认定意见书有效期内可参与相应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建设单位应予认可,并对企业是否具备相关条件(认定条件第二条第一项、第三条)进行审查,不得设置限制、排斥条件。

(二)经调整后承接高一等级资质相应业务的企业,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对符合本通知要求发承包的工程项目,及时予以办理开工许可;发生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并依法依规作出处理,相关责任主体列入建筑市场不良信用信息。

(三)本通知自2025年5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  

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16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调整材料清单.docx
分享: 打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钦州港片区

Copyright2021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中国广西钦州市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中马大街1号  邮编:535008 网站标识码:4500000154

桂公网安备 45070002000525号   桂ICP备2020008432号-2 电话: 0777-5880001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