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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品油带储存设施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21 11:55  来源: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现就《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品油带储存设施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贸钦管发〔20232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柴油安全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成品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成品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成品油整治办〔20221号),以及20221027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视频会议的要求,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成品油类危化经营准入条件,对无仓储设施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不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区内涉及成品油的无仓储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期。

二、出台目的

为满足片区部分原有的或新注册的成品油无仓储经营企业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需求,加快推动片区经济发展,并进一步加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成品油带储存设施经营管理,规范成品油的经营和使用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障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制定依据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五个部分,共37条:

第一部分 总则(共7条)  说明了制定本办法的主要依据,规定了本细则的适用范围、基本概念、经营方式,明确成品油主管部门及各职能部门的相关职责,建立成品油管理机制,以及明确举报措施。

第二部分 成品油经营许可程序(共7条)  规定成品油经营企业准入基本条件,明确成品油油罐区(或储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概念,以及成品油经营企业申请成品油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合理规划成品油油罐区(或储罐)分设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数量,以及明确有使用权成品油经营企业的义务。规定了经营许可是成品油经营前置条件,明确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申请与办理程序,明确成品油油罐区使用权过期后的许可证处理方式,以及许可证违规使用说明。

第三部分 成品油经营管理和使用规范(共11条)  明确成品油经营符合标准,建立健全所有权和有使用权方等责任,制定管理制度,明确油品质量、来源合法,建立流向登记信息,规定企业检查和排查责任,以及应急处置、禁止事项。

第四部分 监督管理(共9条)  明确并划分有成品油流通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督管理职责,明确经营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理原则。

第五部分 附则(共3条)  明确《管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与国家现行法规相冲突,应从其规定,以及本办法解释权、试行实施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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