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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12 09:35  来源: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量:

现就《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的通知》(自贸钦管发〔2023〕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4月底印发的《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以来,丰富了片区新经济新业态发展形式,并取得了一定成效。2021年7月20日,广西信昱互联网医院在片区正式上线运营,这是钦州市第一家互联网医院,也是广西自贸试验区第一家创新业态的“互联网+医疗”平台,更是片区发挥“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勇于争当改革创新排头兵的一个缩影。2021年4月份制定《管理办法》时,设定了两年的试行期,目前已到期,为了保持政策的延续性,2023年7月片区管委会修订印发《管理办法》。

二、出台目的

随着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医疗领域中的广泛应用,互联网医疗、互联网医院等“互联网+医疗服务”新业态快速发展,作为新事物,参与主体多、涉及领域广,隐私安全风险高,缺乏相应的界限划分和行业准入规定。继续延续《管理办法》可为目前已经在片区注册的,或者以后在片区注册的互联网医院提供法律依据和诊疗执业规范。

三、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5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互联网诊疗及互联网医院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六个部分,共32条:

第一部分 总则(共5条)  明确《管理办法》起草的目的依据,互联网医院定义、适用范围、准入管理、诊疗服务范围等。

第二部分 互联网医院准入(共6条)  从准入申请、审核批准、诊疗科目登记、其他准入要求等方面,对互联网医院准入进行了规定。特别是在准入申请方面,参照广西的要求,梳理提出了互联网医院准入的三种情形,即:医疗机构增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新设置医疗机构增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独立设置互联网医院。并对互联网医院的申请设置和执业登记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进行了优化整合。

第三部分 执业管理(共12条)  从执业原则、信息系统建设、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信息告知、诊疗服务、价格管理、支付结算、处方与药品管理、病历资料管理、医疗风险控制、医疗纠纷处理等方面,对互联网医院的执业活动进行了规定。

第四部分 监督管理(共4条)  从内部管理、管理要求、社会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互联网医院的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在第二十五条(管理要求)章节,明确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互联网登记机关的监管职责,还进一步明确了实体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在互联网诊疗行为中各自需要担负的监管责任。

第五部分 工作职责(共2条)  根据钦州港片区实际情况,提出了建立钦州港片区相关部门和钦州市职能部门的互联网医院工作常态化联动机制,成立互联网医院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共同解决互联网医院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对钦州市及所辖县区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以及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组织人社局、制度创新局、招商服务中心、产业服务中心等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对各相关职能部门下一步工作也提出了相关要求。

第六部分 附则(共3条)  对一些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的诊疗活动作了说明,并指出了其执业规则的参照文件。同时,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钦州港片区管委会,明确了《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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