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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工业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优化办法(试行)》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9-30 19:0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以下简称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工业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结合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实际,我局联合行政审批局制定了《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工业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优化办法(试行)》,并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面广量大,审批中遇到的问题也是纷繁复杂,规划方案设计审查涉及规划、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较高,审查耗时较长,特别是石油化工项目涉及大量工艺设备,工艺设备需要订购且为非标准,建设单位随着市场波动而更改工艺设备,工艺设备难以一次确定,项目总平图不能一次成型报建。现阶段工业项目规划方案的技术审查因缺乏统一标准,行政主管部门在实际审查时一般参照民用建筑的审查要点进行技术审查,但工业项目与民用建筑的设计标准及审查要点存在巨大差异,因此工业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存在诸多需要优化的方面,遂结合实际研究起草了《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工业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优化办法(试行)》。

本办法针对目前工业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中的问题进行重点梳理和分析,出台了多项优化提速措施,便于提升规划设计工作和规划管理工作的时效性。

二、制定依据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6修正);

(二)《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10);

(三)《石油化工企业总图制图标准》(GB/T51027-2014);

(四)《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10);

(五)《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六)《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11-99);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8〕135号);

(八)《钦州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5年版)》;

(九)《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

(十)《钦州港总体规划(2035年)》。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明确本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钦州综合保税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涉及石化化工、工矿等工业项目(不含标准厂房、2.5产业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仓储、码头附属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申报图件要求。明确工业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图件绘制要求和成果材料要求。

(三)审查程序。明确办理工业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的材料内容、申报流程、审查环节及修改反馈的过程。

(四)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优化。明确工业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按承诺进行形式上优化审查的内容和按用地规划设计要点进行必要性审查内容。

(五)附则。明确本办法施行有效期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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