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的背景
为落实《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2021年制度创新工作要点》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量需审批模式,结合片区建设工程的实际,在总结工程建设项目“先建后验”改革基础上,借鉴浙江平湖、湖北咸宁等地工业项目零审批、投资项目零审批的经验,决定在钦州港片区对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模式,探索更为灵活、更加全面的制度创新。即对低风险类的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在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手续后,全面取消属于片区权限范围内的审批事项,改由企业自主选择审批事项,政府部门做好行业指导、监督管理和其他审批服务。
二、实施的范围
对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界定,主要依据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6月1日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7年1月1日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4月1日实施)。我局在多次与片区行业主管部门讨论研究基础上,参考2020年印发的《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改革创新方案》中获得豁免审查的工程建设项目类型,同时借鉴钦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优化简易低风险市政类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手续》中对低风险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的界定,拟定了一批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清单。
对于获得执行“量需审批”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由行政审批局牵头,各行业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并提出建设标准和技术要求。小组成员各部门均认可建设工程的低风险性后,该项目可免于办理在片区权限内的用地规划、工程建设许可、抗震设防、人防易地审批、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施工许可、规划验收、消防验收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占道挖掘城市审批、占用城市绿化审批等事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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