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87858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9月22日 |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中马园建交发〔2025〕3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22日 |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含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钦州综合保税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园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建设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诚实守信的工程招标投标交易环境,梳理招标投标项目实施流程,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一)加强内部管控
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事项集体研究、合法合规性审查等议事决策机制,积极发挥内部监督作用;对招标投标事项管理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内部控制。在招标项目实施前,实行廉政提醒,明确招标人员的廉政具体要求,招标人需提交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招标人廉政承诺书》(格式按自治区相关文件执行);对负责招标业务的经办人要经常性进行廉政教育,自觉抵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规插手干预行为,应及时、全面、如实填报《违规插手干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行为登记表》(格式按自治区相关文件执行,上传监管系统至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端口,下同),详细反映违规插手干预行为的基本情况,保存并提供相关电话记录、谈话记录等材料,确保实现招标投标全过程规范、结果合法公正。
(二)严格执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
招标计划应于项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前至少30日发布。招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钦州),按照《项目招标计划操作手册》(详见自贸钦经发发〔2023〕1号文)填写招标计划信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钦州)“招标项目计划”栏目发布。在招标项目登记时,须提交招标项目计划公示满30日网页截图至其他附件端口,通过核查后方可审批项目登记。
(三)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未依法履行工程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的,严禁开展招标投标活动。属于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应当招标未招标的,应当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落实施工图审查制度,施工图审查机构须具备审查项目相应资质且入围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单(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实行动态监管要求执行,具体可通过其官网查询),施工招标项目在项目登记时,须提交在施工图审查系统导出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四)严格招标文件编制审查
招标人要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规定使用专用招标文件范本,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严禁使用通用版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高质量的编制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认真组织审查,确保合法合规、符合需求,科学设置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项目主要人员的业绩和奖项要求;不得设置超出招标项目本身规模和质量标准的资质、业绩和奖项要求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业绩、技术、商务、财务能力、履约信誉等资格条件;不得设置备案、登记、注册资本金、设立分支机构、特定所有制、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奖项、歧视中小企业等不合理投标条件,或将上述条件纳入信用评价指标,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提交项目登记有关材料时,应将招标人出具的《招标文件审查情况说明》(详见附件1)一并上传系统。
(五)规范招标人代表条件和行为
招标人应当选派或者委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并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委托的招标人代表须符合招标文件范本要求且不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评标资格情况。招标人对招标人代表的选派、履职行为负责。无法派出招标人代表的,应对情况予以说明并承担相关责任。严禁招标人代表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干扰或影响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公正独立评标。招标人代表发现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应当及时提醒、劝阻并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六)规范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七)加强评标报告审查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上提交中标结果公告有关材料时,应将招标人出具的《评标报告审查情况说明》(详见附件2)一并上传系统。
(八)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招标人要切实做好工程项目中标后履行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等情况的自查,加强对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履行招标投标承诺等情况的监督管理,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中应明确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且应与投标文件相符。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实须变更的,变更后人员应具备同等或优于变更前人员的条件,经建设单位同意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变更。对发现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履职,或存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应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九)加强招标档案管理
招标人应当加强招标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招标投标交易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和信息数据,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不得篡改、损毁、伪造或者擅自销毁招标档案。加快推进招标档案电子化、数字化。
二、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一)规范投标人行为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不得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出租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伪造变造资格或资质证书谋取中标;不得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或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其他潜在投标人或参与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相关人员,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二)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
通过招标代理诚信评价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履职行为动态评价监管。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对照房建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评价办法规范履职行为,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过程以及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其他情况和资料;对于同一个项目,不得既为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又为参加该项目投标人提供投标咨询。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加强法律法规和电子交易系统操作等业务培训,提升招标代理服务水平。对招标项目人员要经常性进行廉政教育,自觉抵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规插手干预行为,应及时、全面、如实填报《违规插手干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行为登记表》。
三、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
(一)加强招标投标监管队伍建设
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队伍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内部廉政教育管理。抓好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监管队伍的思想素质和依法监管的能力。
(二)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招标投标监管部门采取在线监督抽查、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对存在串通投标、出借资质或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应依法依规移交有关线索给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对存在违法违规的个人还应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推行远程异地评标
园区内依法必须招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均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抽取规则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桂建发〔2021〕1号)执行,其余项目严格执行自治区有关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相关要求,鼓励招标人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含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公告。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告时,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应包括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价、项目业绩、奖项、资质情况、否决投标原因、异议投诉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包括评标委员会名单及第一中标候选人未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原因等内容。确保把招标投标活动置于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纪检监察机关、社会等多重监督之下。
(五)强化投诉举报查处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异议或投诉,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由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关于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试行远程异地评标“双随机”抽取副场、评标专家的通知》(自贸钦资建局发〔2023〕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招标文件审查情况说明(示范文本)
2.评标报告审查情况说明(示范文本)
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22日
附件1
招标文件审查情况说明
(示范文本)
我单位作为项目的招标人,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的相关规定,认真审查了项目招标文件。
经审查,项目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符合项目需求,不存在超出招标项目本身规模和质量标准的资质、业绩和奖项要求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业绩、技术、商务、财务能力、履约信誉等资格条件,不存在设置备案、登记、注册资本金、设立分支机构、特定所有制、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奖项、歧视中小企业等不合理投标条件。
招标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评标报告审查情况说明
(示范文本)
我单位作为项目的招标人,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的相关规定认真审查了
项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
(如未发现异常情形)经审查,未发现异常情形。
(如发现异常情形)经审查,发现异常情形,具体如下:,已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对于存在的问题,已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
招标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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