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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3-516928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成文日期:2023年04月07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钦州港片区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自贸钦管办发〔2023〕15号发布日期:2023年04月07日

关于印发《钦州港片区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2023-04-07 17:50     来源: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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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区各部门,钦州保税港区消防救援大队,中马投控集团:

经管委研究同意,现将钦州港片区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46

钦州港片区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根据《广西促进脱贫人口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和《广西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以下简称“片区”)幸福小镇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促进易地搬迁群众多渠道就业,因地制宜发展产业,加快建立搬迁群众持续增收长效机制,巩固提升社区治理水平,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更好更快地融片区社会生活。结合片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乡村振兴局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脱贫人口增收等要求,贯彻落实市委“建大港、壮产业、造滨城、美乡村”四轮驱动战略部署,切实摸清底数、抓实就业、发展产业、盘活资产、强化监测等,充分挖掘增收潜力,积极拓展增收渠道,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促进搬迁群众收入稳定增长,完善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社区治理,加快社会融入,为实现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提供有力保障。2023年至2025年,易地搬迁脱贫群众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地脱贫群众的平均水平。

二、重点工作举措

(一)全面摸清工作底数

1.摸清就业底数。充分发挥帮扶干部、网格员、单元长、楼栋长等帮扶联系人的作用,结合线上线下等方式开展逐户排查,20234月底前完成进点入户,分类摸清易地搬迁劳动力基本情况、就业渠道、就业类别、地点分布、收入、未就业人员就业需求、培训底数和意愿等信息,及时掌握返回片区的劳动力情况,并积极促进就业。建立搬迁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半弱劳动力、鳏寡孤独残特殊困难群体等台账,每月开展动态更新,为分类抓实就业增收奠定基础。(组织人社局牵头指导推进)

2.摸清产业底数。20234月底前全面摸清各级各类资金,包括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其他涉农资金,幸福小镇易地搬迁安置点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进度、运行现状和带动效果。建立产业台账,建立后续扶持产业项目三年实施滚动计划清单,加强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衔接,谋划好产业发展思路和举措。(社会事务局、乡村振兴工作专班、中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牵头指导推进)

3.摸清资产底数。20234月底前力争完成安置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如财务决算有客观难度,必须完成工程结算),复核安置点商业铺面、地下车库(地面停车位)、农贸市场等形成的资产底数,建立资产台账。全面启动投资转固定资产工作,完成各类不动产登记,有序盘活资源资产。依法完善安置点土地等各类手续。中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然资源和建设局、社会事务局、乡村振兴工作专班牵头指导推进)

(二)积极促进稳岗就业。

4.强化就业帮扶。延续就业帮扶车间的各项政策,支持在安置点安置点周边扶持建设一批就业帮扶车间。建立安置点岗位信息常态化推送机制。积极与片区各企业对接,依托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活动为企业和搬迁劳动力搭建平台有序组织搬迁群众到片区企业务工。引导搬迁劳动力积极参加八桂系列劳务品牌和新职业新业态培训。对组织搬迁劳动力和登记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的,协助签订6个月(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具体补贴标准和补贴申请流程按相关要求结合片区实际确定。(组织人社局牵头指导推进)

5.强化服务平台建设。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财政衔接资金等,进一步加强安置点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建设,为搬迁劳动力提供就业、培训、维权等全方位服务。推动易地搬迁安置点按比例安排就业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就业推介等就业帮扶专项行动,打造劳务品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组织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组织人社局、财政金融局牵头指导推进)

6.挖掘岗位促进就业。依托开发区、产业园区、就业帮扶车间、以工代赈项目等平台资源挖掘就业岗位,促进就近就地就业。建立就近就业台账和岗位开发台账,做到精准对接,优先支持搬迁劳动力就业。对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的帮扶车间、基地、企业等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组织人社局牵头指导推进)

7.支持创业促进增收。依托片区现有工业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各类园区,通过挂牌、共建等方式或利用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等设施,创建创业孵化基地。支持有条件的搬迁劳动力创建帮扶车间、帮扶工厂、家庭作坊、发展产业、自主创业等带动就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金融、场地租赁、设备购置等相关政策支持。对搬迁群众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组织人社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牵头指导推进)

8.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围绕片区企业用工需求和制造业、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对有培训需求及就业意愿的搬迁劳动力,开展订单式培训;重点围绕区内劳务协作、粤桂劳务协作等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开展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引导搬迁劳动力积极参加劳务品牌和新职业新业态培训,2023年至2025年每年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及创业培训人数至少达常住片区且有培训意愿劳动力的30%。推动技工院校结对帮扶工作深入开展,支持企业对吸纳的搬迁劳动力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促进稳岗就业。(组织人社局牵头指导推进)

9.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统筹利用片区各级部门管理资源,科学设置城乡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支持财政衔接资金对集中安置点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费用予以适当补助。(组织人社局牵头指导推进)

(三)因地制宜发展产业

10.发展培育后续产业。在上级部门指导下,争取制定安置后续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建立搬迁对象产业利益联结机制。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发展安置点周边优势产业的生产、储存、加工、销售等全产业链项目,配套建设一批工业和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和各类基础设施。抓好产业项目实施。利用好中央和自治区级财政衔接资金,拓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项目建设提供土地供应,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原则上在当年完工。(社会事务局、乡村振兴工作专班、经济发展局牵头指导推进)

11.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将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作为招商引资的重点内容。因地制宜,聚焦优势产业、地方特色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及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采取以商招商、平台招商和网络招商等方式,用好面朝大海资源,面向重点区域,每年推进适合安置发展的新续建产业项目不少于1个,给予安置招商引资项目场地租赁、就业奖补等优惠政策,推动安置产业引进与发展,促进就近就业增收。(招商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牵头指导推进)

12.强化利益联结机制。产业项目收益要紧密覆盖搬迁群众,明确带动农户发展生产,吸纳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培育安置点特色经营主体,促进农户共享资产收益等利益联结方式,防止一股了之。收益可用于支持搬迁群众增收、安置物业管理、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管护、社区集体经济发展,提升造血能力。(社会事务局、乡村振兴工作专班、中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牵头指导推进)

13.探索组建实体公司。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探索研究采取将安置扶贫资产注入、财政资金支持等方式,组建片区管委引导的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实体公司,按照不同领域资金要求、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承接各类后续扶持项目,发展壮大社区集体经济,吸纳搬迁群众就业。公司收益可提取用于物业管理、补充住房维修等后续扶持。(社会事务局、乡村振兴工作专班、财政金融局、行政审批局牵头指导推进)

14.打造示范样板。积极创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示范样板, 选树标杆,带动安置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工作。努力创建市级以上(含市本级)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示范点,着力形成十四五广西后续扶持的样板工程。(社会事务局、乡村振兴工作专班牵头指导推进)

(四)多措并举盘活资产

15.积极盘活固定资产。建立易地搬迁安置商业门面、车库、农贸市场等固定资产管理台账,整合相关支持政策,盘点安置闲置资产、引资需求和招商空间,采取整体招商和灵活招商等方式盘活利用,力争到2023年底盘活率达到50%以上,2024年底达到60%以上,2025年实现80%以上。利用安置点资产资源发展早市经济、夜市经济、跳蚤市场等促进增收。支持企业和搬迁群众按照市场化方向,开办幼儿教育、医院、物业服务等社会化实体产业,发展帮扶工厂、帮扶车间、实施产业就业等项目,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促进就业增收。(社会事务局、乡村振兴工作专班、经济发展局、招商服务中心牵头指导推进)

16.积极盘活产业资产。在产权明晰的前提下,对有基础有条件的资产采取入股国有公司、联合经营、融资贷款等市场化手段进行盘活,确保投资效益。对吸纳搬迁群众就业的中小企业、帮扶车间等落实企业纾困政策,发挥带动就业作用。(社会事务局、乡村振兴工作专班、组织人社局牵头指导推进)

(五)强化细化监测帮扶

17.强化防返贫监测帮扶。加强预警监测,积极协助大化瑶族自治县有关部门多渠道收集研判返贫致贫风险线索,及时按要求将有返贫致贫风险的搬迁群众纳入监测,落实帮扶政策,督促落实就业、低保、养老、残疾人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等政策和措施,对特殊困难人群依规纳入低保范围、应保尽保,确保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社会事务局、乡村振兴工作专班牵头指导推进)

18.强化稳就业动态监测。实行月调度动态监测,2023年至2025年每年完成监测不少于12期(次),及时跟踪掌握搬迁劳动力就业去向、行业分布、就业收入及返乡劳动力就业等情况,巩固提升就业质量,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组织人社局牵头指导推进)

(六)全面加强社区治理

19.提升管理服务搬迁群众的综合水平。加强党建引领,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经济组织作用,选优配强各类组织带头人,引导各类组织有序参与社区社会治理。推行清单制、积分制、数字化管理,提升九个中心运行服务,逐步健全管理服务体系、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持续加强安置点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两委干部、居民小组长、楼栋长、单元长、网格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其履职本领。(组织人社局、社会事务局、乡村振兴工作专班牵头指导推进)

20.完善安置配套设施。结合片区实际,将安置点基础设施与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一体规划、一体建设,统筹推动安置点周边环境卫生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配套设施配套升级。支持供排水管网、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提档升级,重点完善安置点必要的综合服务、消防供水、排污排水、垃圾处理、安保设施、电动车管理、文体活动场所、公共体育器材、残障设施等配套设施。提升安置点网络服务能力。优化电网网架结构,加快网络覆盖建设,因地制宜完善市政道路及消防车通道,着力实现安置点与外界交通干线互联互通。(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和建设局、社会事务局、乡村振兴工作专班、中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牵头指导推进)

21.建立完善安置住房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维修维护工作机制。全面排查登记,及时掌握安置住房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存在问题需要维修维护的情况。安置住房建设的业主单位,应当承担解决安置住房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维修维护问题的主体责任,多方联动及时进行维修维护。同时,因地制宜选择易地搬迁安置点后续管理模式,改善安置点人居环境,提升安置点综合管理水平。(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和建设局、社会事务局中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牵头指导推进)

22.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在自治区易安后扶专责小组等单位部门的协调指导下,加快与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划分安置点“两地共管”主体责任,强化安置点管委和主管部门领导包点责任制,将安置点后续扶持工作纳入片区管委、职能部门、社区三级工作范畴。持续开展易地搬迁安置点社区综合治理。推动健全易地搬迁安置点社区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按照资金跟着人走的原则,配合上级部门研究出台并落实相关工作指导意见,实现属地管理责、权、利相统一。依托网格员、楼栋长、单元长等实现自我管理、服务,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居民代表大会在社区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平安建设,持续推进安置点警务室规范化建设,按需配备交通工具、警用装备、救援装备、服务设备和生活设施。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消防安全演练,全力提升安置点火灾防控水平。增强搬迁群众法治观念,为搬迁群众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收集、分析、研判搬迁群众思想动态和苗头性问题,维护安置点社会和谐稳定。(社会事务局、财政金融局、乡村振兴工作专班、钦州保税港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指导推进

(七)大力促进社会融入

23.全面夯实三保障。教育保障方面努力为搬迁群众子女就近提供良好的教育服务,确保搬迁群众适龄子女在安置点周边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动态掌握搬迁群众子女就学信息,落实好教育资助工作。落实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推动有实力的企业到安置点开办普惠性幼儿园,满足适龄幼儿就近入普惠性幼儿园的需求。医疗保障方面:全面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易地搬迁特殊困难群众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后,个人仍难以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认定地按规定给予直接救助,推动有实力的医疗企业到安置点开办医院。住房保障方面:解决人口自然增加住房需求问题,将搬迁家庭新增人口住房需求纳入安置地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实行常态化、制度化管理。同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等救助范围,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协调指导局、组织人社局、自然资源和建设局、社会事务局牵头指导推进)

24.建立完善关爱机制。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及时掌握搬迁群众的思想动态和实际困难,并及时协调解决。持续加强搬迁群众感恩教育,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充实农家书屋出版物供给,进一步为搬迁群众提供更丰富的精神食粮。加强搬迁群众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搬迁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组织文化下乡进社区,不断深入开展文化惠民演出,鼓励创排一批感恩题材作品,丰富搬迁群众的文化生活,满足搬迁群众对精神文化的新期待。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积极开展心理咨询,提高搬迁群众适应新环境的能力。完善分类的困境儿童福利制度,提升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质量;加强安置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跟踪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监督(协调指导局、社会事务局牵头指导推进)

25.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按照《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点实施方案》要求,整合各方面要素,充分发挥各族搬迁群众的积极性和主人翁精神,在安置点内搭建中华民族之家示范载体,营造氛围,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活动,全力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把安置点建设成为各民族搬迁群众共有精神家园。组织人社局、经济发展局牵头指导推进)

(八)强化政策资金支持

26.加大财政金融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和市级财政资金,用于加大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后续扶持产业、就业等发展项目,不断壮大安置点经济发展基础。积极储备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相关项目。对集中安置点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支持完善安置点必要的配套设施。争取政策性银行资金等支持力度。(财政金融局、乡村振兴工作专班牵头指导推进)

27.落实农业产业奖补政策。紧紧围绕“因地制宜在搬迁地发展产业”的目标,结合片区的资源禀赋,创新方式方法,建设农业加工产业园,积极构建乡村产业奖补政策在安置点落地的基础,完善安置点全产业链支持政策,推动奖补的项目向二三产业延伸,大力支持搬迁群众在片区发展生产和就业创业,更好更快地融入片区。(社会事务局牵头指导推进)

28.加大新型城镇化支持要将易地搬迁城镇安置点基础设施作为新型城镇化有关资金项目支持内容,在补齐污水管网、垃圾处理、教育、医疗、托育、养老、住房保障、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积极争取带动就业增收的产业布局在安置点。经济发展局牵头指导推进)

29.加大以工代赈支持。在安排以工代赈项目和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时,对易地搬迁安置点予以倾斜支持,吸纳搬迁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经济发展局牵头指导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片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管委领导、专班统筹、部门协同、社区参与的四级联动机制,强化统筹指导和调度督促,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在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中的政治责任,千方百计做好工作。调整优化集中安置点领导包点工作责任制,落实1名管委领导和1名处级领导包点,明确幸福小镇易地搬迁农户的后续帮扶联系工作由社会事务局牵头负责。根据工作需要,从有关职能部门抽调业务骨干,调整充实乡村振兴工作专班,提升工作的效能与合力。包点的片区管委领导每半年要到安置点开展调研不少于一次,社会事务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和工作专班每季度要在安置点组织召开工作会议至少一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明确部门责任。各职能部门和帮扶单位要履行职责,压实指导、督促、检查、统筹、帮扶等责任,在安排项目、出台政策、下达资金等方面给予后续扶持倾斜支持。要围绕工作方案,结合职能职责,完善细化举措,明确工作责任,分解目标任务,加强政策培训,确保各项工作有效推进。同时,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的督促指导,建立常态化长效跟踪推进机制,形成具体的工作清单,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推进落实。

(三)强化督促指导。片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要将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不定期检查调度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如出现因履职尽责不到位在各级各部门督导检查中被通报批评或扣分的情况,由领导小组研究作出处理乡村振兴工作专班和社会事务局要积极协调推进解决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加大宣传推介,强化工作举措,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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