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3-455242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3年09月21日 |
标 题: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两规合一”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自贸钦管发〔2023〕24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1日 |
片区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片区各有关单位: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两规合一”改革实施办法》已经管委2023年第10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21日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用地规划许可
和工程规划许可“两规合一”改革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工程建设项目“合并审批”实施细则》(自贸钦管发〔2021〕31号)及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以下简称钦州港片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两规合一”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两证合并审批的简称。具体指钦州港片区新增建设用地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向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两证合并办理。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根据本实施办法,按照“一套材料、一张表单、一网受理、合并审批、同步发证”的模式给予办理,向申请人核发建设用地与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钦州港片区(含钦州综合保税区、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投资项目。
第四条 需采取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两规合一”模式办理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两规合一”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或审批文件。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已录入“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通过平台的审核,取得项目代码。
(三)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其中,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提供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四)总平面图、单体设计方案图和方案文本。
(五)用地、建筑、市政工程规划设计要点。
(六)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第五条 需采取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两规合一”模式办理的申请人,通过“钦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向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在“钦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端收到“两规合一”申请后,对不属于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审批权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单位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对申请材料齐全,内容清晰一致且为有效期内的,通过系统流转至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进行技术审查;对申请材料不满足要求的,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六条 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通过“钦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端接收到转办的“两规合一”申请材料后,依据项目所在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核项目建设位置、用地面积,确定建设用地范围,核验规划设计要点,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总平面图、单体设计方案图和方案文本的技术审查意见,并反馈至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如遇特殊环节,需进行专家评审的建设项目,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间。通过技术审查,满足审批要求的,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核发建设用地与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通过技术审查,不满足审批要求的,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 合并核发的建设用地与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两证合并办理后,申请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申请变更许可证的基本信息,可通过“钦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向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说明变更原由并附上变更信息佐证材料。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受理变更申请后,符合审批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核发建设用地与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分别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审批要求的,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申请变更总平面图、单体设计方案图和方案文本的,可通过“钦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向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并附上变更后的总平面图、单体设计方案图和方案文本。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受理后,按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流程办理。通过技术审查,满足审批要求的,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核发建设用地与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回收原核发的许可证书;不通过技术审查,不满足审批要求的,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九条 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应探索创新举措,推动钦州港片区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规范化建设,不断规范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两规合一”运行机制,严格做到“两规合一”审批全过程公开透明、便捷高效,及时向钦州港片区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推送许可信息,共享审批结果。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两规合一”办事指南
2.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两规合一”申请表
3.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两规合一”审批流程图
附件1 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两规合一”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一)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二)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年3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第二十七条在城市、镇、乡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项目建设单位持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地形图、项目相关文件图纸,以及经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提供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2.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建设单位提交的各项文件、资料、图纸等是否完备,并依据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核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确定建设用地范围。对于文件完备,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核发,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第二十八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照以下规定领取:
1.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提供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2.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建设单位提供的各项文件、资料、图纸等是否完备,并依据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核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确定建设用地范围。对于具备相关文件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准予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准予领取,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第三十一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项目批准文件、项目相关文件图纸、地形图、经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提供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其相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2.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审核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是否符合法定资格,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申请材料、图纸是否完备等;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具体要求,审核申请事项的内容。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第四十二条在城市、镇、乡规划区内因地质勘察、工程施工等原因需临时占用土地,搭建简易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实施主体和承办窗口
实施主体: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
承办窗口:广西钦州市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友谊大道88号钦州港片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9号、10号窗口。
五、实施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六、受理范围
钦州港片区(含钦州综合保税区、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投资项目。
七、申请材料
(一)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两规合一”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或审批文件。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已录入“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通过平台的审核,取得项目代码。
(三)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其中,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提供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四)总平面图、单体设计方案图和方案文本。
(五)用地、建筑、市政工程规划设计要点。
(六)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八、申办流程
申请人登录“钦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报”→“获取项目”→输入项目代码→补充完善项目其他信息→“保存”→“项目阶段”→“工程建设许可”→填写《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两规合一”申请表》→勾选“两规合一”→“提交”。
九、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关于核定城市建设配套费新增收费工程类别收费标准的批复》(钦市费价〔2011〕65)。
十一、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7-8880331、0777-8880503。
投诉电话:0777-8880236。
附件2
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两规合一”申请表
申报事项: |
1.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2.建设工程(含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
办理形式: |
¨合并发证 ¨同步发证 |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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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申报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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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立项或批准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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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代码注意点:填写规则“项目代码+ 4位流水号” , 如: XXXX-XXXXXX-XXX-XXXXXX-0001/0002...... | |||||
投资平台项目 代码: |
工程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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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区(园区):* |
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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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立项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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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 |
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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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地性质: |
总用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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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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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或土地证、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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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设防类别: |
法人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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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人) 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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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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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所在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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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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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委托代理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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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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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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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姓名: |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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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姓名: |
项目联系人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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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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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其他指标 | |||||
总造价(万元): |
总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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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建筑面积(㎡): |
地下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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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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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
建筑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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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个): |
栋数(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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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报 用水事项:* |
¨是 ¨否 |
注:标有“*”的为必填项。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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