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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3-336886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组织人社局成文日期:2023年04月25日
标  题: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自贸钦管发〔2023〕6号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5日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3-04-25 18:30     来源: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组织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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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措施》已经管委2023年第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25日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做好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以下简称片区)促进就业和用工服务工作,有效破解人力资源供需结构性矛盾,促进就业扩容提质,结合当前形势,现提出以下措施:

第一条  完善企业缺工预警机制

积极实施企业缺工预警行动,适时掌握片区企业的建设、经营情况,及时收集岗位空缺情况和用工招聘计划。研究制定季节性缺工、新投产企业招工预案,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用工招聘进乡村”等招聘活动,积极整合各级党组织力量,跨区联动实施“一县(区)对一家重点企业”精准服务,保障企业不因用工问题影响生产或产能不足。〔组织人社局、产业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条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鼓励和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或承接公共就业等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相关活动和项目。聚焦绿色化工、装备制造、新能源材料、港航物流等主导产业重点企业,提供用工招聘、劳务派遣、员工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服务。委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等活动,组织进校园开展专场招聘、进社区摸底调查劳动力需求、进企业实施精准对接,有针对性开展精准招聘、技能培训等多样化人力资源服务,帮助高校毕业生、失地人员、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等重点群体就业。〔组织人社局、财政金融局、产业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条  强化企业招聘主体责任

指导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招聘选人、培训提升、使用管理等制度,不断提升企业招工用工水平,对招聘制度不全、用工管理不规范、入职率低且离职率高的企业不再列为重点用工服务对象。〔组织人社局、经济发展局、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局、贸易与物流发展局、产业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条  引导企业培育用人文化

鼓励引导企业建立“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增强人文关怀;开展人力资源管理技能提升行动,不断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队伍能力素质;指导用工企业合理制定薪酬福利待遇,鼓励劳动报酬和企业效益增长同步;督促推动企业积极改善员工生产、生活条件,尊重员工,保护员工的基本权利。〔组织人社局、总工会、经济发展局、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局、财政金融局、贸易与物流发展局、协调指导局、产业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五条  支持开展政校企研合作

鼓励大中专院校等毕业生在片区就业创业。加强校企合作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鼓励以公共实训基地为平台,结合产业发展、企业需求开设职业(工种),推广订单式培训和“学徒制”培养模式;鼓励片区企业为大中专学生群体提供实习岗位,鼓励企业设立实训基地,建立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机制;鼓励高校利用硕士点、博士站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大师工作室等平台,针对片区人才缺口大的产业领域专设学院并开设相关专业,或开展职业教育合作。〔组织人社局、经济发展局、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局、财政金融局、贸易与物流发展局、协调指导局、产业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六条  支持初次创业和灵活就业

建设人才就业创业服务单一窗口,失地人员、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等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或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失地人员、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等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组织人社局、财政金融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七条  鼓励吸纳就业和培养技能人才

中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并可按照规定享受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失地人员、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等“就业券”持券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按券给予2000元/人标准的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吸纳失地人员、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等就业困难人员的,可按照规定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统筹开发公益性岗位,对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困难家庭劳动者、应届高校毕业生、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肄)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登记失业人员参加项目制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困难家庭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肄)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参加项目制就业技能培训期间,按照规定给予个人生活费补贴。

支持建设产教融合示范区,推进校企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科研成果转化平台。对片区重点产业领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在资助额度上予以倾斜。试点技能等级认定、新技能培训评价,建立高技能人才与技术人才发展贯通机制。

支持开展高素质失地失海农渔民培训,助力乡村振兴。加强海洋工程、社交电商等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推动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为各类就业重点群体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组织人社局、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局、财政金融局、协调指导局、社会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八条  支持介绍重点群体就业

对钦州市辖区内和对口劳务协作县的社区(村)两委引导本社区(村)技术技能人才到片区重点企业成功就业,企业与引导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3个月以上的,按照“引导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的补助标准给予服务补助。

对经片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农村劳务经纪人和在广西登记注册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介绍广西区内农村劳动力或登记失业人员到片区内企业就业,企业与被介绍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鼓励和支持在广西登记注册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片区绿色化工、装备制造、新能源材料、港航物流等主导产业的重点企业服务,介绍纳入片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岗位目录,具有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技术技能人才成功上岗,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人力资源服务补助。

按照“推荐一人一补助”的原则,同一年度、同一被推荐人,不能重复享受补助。〔组织人社局、财政金融局、社会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所涉及经费由片区财政统筹安排。具体措施与上级和片区出台的其他政策内容相重叠时,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本措施由片区组织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一次性人力资源服务补助

申请流程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一次性人力资源服务补助申请流程

一、补助条件

在广西登记注册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以下简称片区)绿色化工、装备制造、新能源材料、港航物流等主导产业的重点企业(以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名单为准)服务,介绍纳入片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岗位目录(以组织人社局认定为准),具有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技术技能人才成功上岗,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人力资源服务补助。

二、补助对象

符合条件且广西登记注册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补助标准

(一)每人1000元。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本市户籍技术技能人才推荐上岗,同一人两年内只能享受一次人力资源服务补助,被同一单位录用的,不再享受一次性人力资源服务补助;为非本市户籍技术技能人才推荐上岗,同一人在片区范围内只能享受一次人力资源服务补助。

四、应提交材料

(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首次申报);

(二)《人力资源服务补助申请表》;  

(三)《人力资源服务补助申报花名册》,技术技能人才的居民身份证、学历或职业技能等级(资格)证书等基本身份材料和单位劳动合同名册、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缴费凭据等就业证明材料;

(四)《就职企业汇总表》,相关用工企业出具的确认函。

五、应核验信息

人力资源服务资质信息,企业类别信息,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信息,技术技能人才信息及社保缴费记录。

六、工作流程

(一)组织人社局下发通知征集并对企业上报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岗位需求计划进行审核认定,编制印发《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岗位目录》;

(二)企业根据审定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岗位目录》需求计划,采取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的方式引进技术技能人才;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就业社保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四)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报组织人社局复核。符合补助条件的,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补助。

七、有关说明

(一)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岗位是指岗位基本条件满足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在省级人才市场(含人力资源网站)连续2个月或市级人才市场(含人力资源网站)连续3个月,未成功招聘到人的岗位(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用工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未成功招聘到人”是指无符合基本条件的人报名,或虽有符合基本条件的人报名但经用工企业书面说明并列举所不适合聘用情形的。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将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招聘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岗位服务协议(首次报备)和技术技能人才报名、应聘等信息名册于每月21日前报送组织人社局。

文件下载: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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