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2-727932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年11月19日 |
标 题: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承接自治区和钦州市2022年授权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自贸钦管办发〔2022〕69号 |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0日 |
片区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自治区、钦州市2022年直接下放或依法委托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以下简称钦州港片区)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承接工作,经管委同意,现将《片区承接自治区和钦州市2022年授权行政权力事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19日
片区承接自治区和钦州市2022年授权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编办、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公布一批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函》(桂数函〔2022〕211号)、《关于公布一批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自治区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函》(桂数函〔2022〕267号)和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关于公布一批授权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的函》(钦审批函〔2022〕157号)精神,自治区和钦州市有关部门先后授权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多批行政权力事项,为推进事项承接落地、运行顺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授权事项
自治区依法委托或直接下放钦州港片区的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23项、自治区级公共服务事项2项;钦州市授权钦州港片区的市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23项(详见附件)。
二、承接主体
2022年下放或委托钦州港片区实施的自治区级、市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由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承接,具体由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商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实施步骤
(一)成立工作专班。
成立钦州港片区承接自治区和钦州市2022年授权行政权力事项工作专班,组长由行政审批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组织人社局、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局、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协调指导局、综合执法局、社会事务局等单位领导担任,成员由行政审批局、组织人社局、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局、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协调指导局、综合执法局、社会事务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二)制定承接方案。
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主动与区直、市直各有关部门和钦南区对接联系,针对承接事项制定具体承接方案。承接方案应明确事项名称、内容、设定依据、实施主体、权限范围、实施程序、责任范围、操作规范、实施流程图、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相关内容。
(三)开展业务培训。
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和各业务主管部门要主动联系对接,采取集中培训或者跟班学习等方式开展承接事项的相关业务培训,组织审批人员和监管人员加强承接事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规范和审批流程等的学习研究,积极组织参加自治区和市各行业系统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提高审批、监管业务能力和水平。
(四)依法组织实施。
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商各业务主管部门加快承接事项落地。根据事项的设定依据,及时准确编制完善实施清单、操作规范和办事指南,并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发布实施清单。规范实施程序,优化服务模式,提高行政效率,依法依规开展审批服务。积极主动对接放权部门,加强沟通衔接,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行政权力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定期汇总审批情况,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五)健全运转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权力事项承接运转机制,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规范高效。深入推进“审管分离”改革,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大胆改革创新。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的要求,树立探索、改革、创新的意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力推动片区行政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推动钦州港片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二)增强审批力量,提高承接能力。
组织人社局和行政审批部门要及时充实一批熟悉业务、能力强的审批工作人员,确保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有效实施。对于确需专业资质的审批岗位,要加快相关人员配置和培养,尽快适应审批要求。
(三)加大监管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措施,建立完善配套制度,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堵住监管的漏点、盲点、空白点。通过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附件:1. 2022年授权钦州港片区实施的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2. 2022年授权钦州港片区实施的市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附件12022年授权钦州港片区实施的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放权 方式 |
设定依据 |
部门名称 |
备注 |
1 |
中外、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合作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审批 |
行政许可 |
委托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 |
自治区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 |
|
2 |
旅行社经营边境旅游资格审批 |
行政许可 |
委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
自治区文化和 旅游厅 |
|
3 |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
行政许可 |
委托 |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
自治区文化和 旅游厅 |
|
4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授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自治区体育局 |
|
5 |
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业务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委托 |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十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下放后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国际船舶运输及内地与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相关审批备案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
6 |
无船承运业务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委托 |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十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下放后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国际船舶运输及内地与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相关审批备案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
7 |
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委托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
|
8 |
第二类医疗器械说明书更改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委托 |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
自治区药品监管局 |
|
9 |
网络医疗器械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委托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
自治区药品监管局 |
|
10 |
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 |
公共服务 |
委托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的通告》(2015年第18号) |
自治区药品监管局 |
|
11 |
药品第三方委托储存配送告知性备案 |
公共服务 |
委托 |
《关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国食药监市〔2005〕1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桂食药监药流〔2018〕2号)。 |
自治区药品监管局 |
|
12 |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植物检疫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
13 |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植物检疫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
14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
15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
16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
17 |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
18 |
渔业捕捞许可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
19 |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渔业航标管理办法》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
20 |
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审批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
21 |
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装卸审批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
22 |
改变渔港性质和因建设需要占用渔港水域、岸线、渔港后勤用地或者设施、围垦渔港水域浅海滩涂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
23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全民健身条例》 |
自治区体育局 |
|
24 |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风景名胜区条例》 |
自治区林业局 |
|
25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自治区水利厅 |
附件2
2022年授权钦州港片区实施的市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序号 |
权力类型 |
事项名称 |
授权部门 |
备注 |
1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 |
|
2 |
行政许可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 |
|
3 |
行政征收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 |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 |
|
4 |
行政确认 |
城市建设档案验收备案 |
钦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5 |
行政确认 |
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 |
钦州市城管执法局 |
|
6 |
行政许可 |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
|
7 |
行政许可 |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
|
8 |
行政许可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
|
9 |
行政许可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
|
10 |
其他行政权力 |
从事水路运输辅助业(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项目备案 |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
|
11 |
其他行政权力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企业新增普通货船运力备案 |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
|
12 |
其他行政权力 |
道路货运代理(代办)经营备案 |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
|
13 |
其他行政权力 |
国内船舶代理业务备案 |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
|
14 |
行政许可 |
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 |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
|
15 |
行政许可 |
新增国内客船、危险品船运力审批 |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
|
16 |
行政许可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
|
17 |
行政许可 |
教师资格认定 |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钦南区人民政府 |
|
18 |
行政许可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审批 |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
|
19 |
行政许可 |
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 |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
|
20 |
行政许可 |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
|
21 |
其他行政权力 |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
钦州市市场监管局 钦南区人民政府 |
|
22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备案 |
钦南区人民政府 |
|
23 |
其他行政权力 |
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 |
钦南区人民政府 |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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