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快速签约工作管理办法》已经管委会2024年第5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快速签约工作管理办法
为优化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流程,提升项目落地效率,持续加快重点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快速签约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园区通过招商引资新引进的产业项目。重点围绕港航物流、国际贸易、绿色化工、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粮油食品、林木浆纸等主导产业及上下游产业,聚焦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关键企业,注重补链延链强链,促进产业链集群化、绿色化和专业化发展。
项目需符合《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引进项目准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相关要求。严禁新引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的限制类(重点引进的关键产业链项目除外)、淘汰类项目,以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准入的项目。
第二条项目推进工作流程
一、涉地项目
(一)项目材料准备。项目投资方提交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材料后,招商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录入智慧招商平台在谈项目库。
(二)项目审查。招商主管部门收到项目投资方提交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材料后,从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单位情况、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经济社会效益、能源消耗、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研判,在3个工作日内形成项目审查意见。
(三)项目准入审定。招商主管部门整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审查意见等项目材料,就项目准入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相关职能部门在收到项目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招商主管部门收到部门反馈意见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汇总,并提请管委会召开项目准入专题会议。通过项目准入专题会议的项目,招商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报管委会审定印发。
(四)项目选址方案。通过项目准入审定的涉地项目,招商主管部门将以下材料推报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与招商主管部门以及各有关部门就项目选址方案进行预审,并出具项目初步选址方案。
材料包括:
1.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对配套的公共设施需求。
2.项目审查意见。
3.项目初步平面布局图。
(五)项目选址审定。招商主管部门收到选址方案后,在2个工作日内准备以下材料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请管委会召开项目选址专题会议,审定项目选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报管委会审定印发。
材料包括:
1.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审查意见。
3.项目初步平面布局图。
4.企业经营情况相关材料。
5.项目选址方案。
6.其他需要提报的材料。
(六)项目投资合同审定。通过项目选址审定的项目,招商主管部门在收到会议纪要后与投资方协商并草拟项目投资合同,并报管委会审定。
(七)项目签约。项目投资合同经管委会审定通过后,由招商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代表管委会与投资方签订项目投资合同。
(八)项目移交。项目投资合同签订后,招商主管部门及时将以下材料(项目投资合同、项目投资合同OA处理笺、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选址审定材料、项目联系人名单及其他材料)移交至产业服务主管部门,由产业服务主管部门牵头开展项目推进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做好审批、征拆、执法、要素保障等协同配合工作。
二、租赁土地及标准厂房项目
参照涉地项目按流程推进,通过以上第二条“项目推进工作流程”第3点“项目准入审定”的租赁土地和厂房项目,直接进入本《办法》第二条“项目推进工作流程”第6点“项目投资合同审定”环节。
三、轻资产类项目
轻资产项目主要指租(售)园区写字楼、商铺等场地,不需要大量物理资产投入、固定资产投资较少、运营成本较低的项目。这类项目通常依赖于知识、技术、品牌、管理等无形资产,而不是传统的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
通过以上第二条“项目推进工作流程”第2点“项目审查”的租(售)写字楼等轻资产项目,合作条款无政策突破的,由招商主管部门直接与投资方签订项目投资合同。合作条款有政策突破的,招商主管部门在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协商一致后,报管委会审定,审定通过后进入本《办法》第二条“项目推进工作流程”第6点“项目投资合同审定”环节。
第三条附则
一、本《办法》涉及的有关标准、法律法规出现新修订的,则按修订后的新标准或新规定执行。
二、经招商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对不适合引入园区的项目,按联动招商相关办法进行项目流转或暂缓推进。
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四、本《办法》由园区招商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快速签约流程图.pdf
文件下载:
Copyright2021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中国广西钦州市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中马大街1号 邮编:535008 网站标识码:4500000154
桂公网安备 45070002000525号 桂ICP备2020008432号-2 电话: 0777-5880001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