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区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管委同意,现将《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进一步规范市场化招商引资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8日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进一步规范市场化招商引资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以下简称片区)市场化招商引资管理工作,切实提升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效益,加强招商引资资金管理使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投促委办发〔2020〕4号)、《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引进项目准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贸钦管办发〔2022〕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片区招商引资工作应立足片区产业规划,围绕片区主导产业开展,应坚持规范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原则,建立以项目引进为前提、以政策激励为导向、以落地企业或项目地方经济贡献为主要依据的招商激励措施,积极探索措施可行、风险可控的招商引资机制。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对象为与片区招商服务中心签署委托招商合作协议的市场化招商引资中介机构。
第四条 引进的企业或项目需在片区有实际业务发生并开票纳税,且引进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符合片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绿色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食品加工、木业、纸业等制造产业,且达到投资强度和产出强度,满足环保与安全生产要求的项目。
(二)不占用片区土地资源、固定资产投资少,但可带来大量就业及财税贡献的轻资产运营类项目。
(三)符合平台经济、总部经济等产业。
第五条 支持片区招商服务中心与强优市场化招商中介机构合作。中介机构激励标准、激励申报、审核程序、政策兑现按照如下规定执行:
(一)激励标准参照《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市场化招商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钦政办规〔2020〕8号)执行。
(二)中介机构申报的引进项目,须为首次到片区招商服务中心洽谈的项目,并需到片区招商服务中心提交《钦州港片区市场化招商激励备案登记表》进行备案;在具备相应兑现激励的条件后向片区招商服务中心提交《钦州港片区市场化招商引资人奖励申报表》申请兑现奖励。相关佐证资料由片区招商服务中心负责牵头收集,如尚不具备兑现条件,应及时反馈相关中介机构。
(三)审核程序:
1.初评。片区招商服务中心根据收集到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企业注册和项目引进佐证材料进行初评。
2.复评。经初评符合条件的申请事项,由片区招商服务中心根据项目类型组织片区经济发展局、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局、贸易与物流发展局、行政审批局、产业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会商复评。
3.审定。片区招商服务中心根据复评的结果对拟奖励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片区管委批准。
4.奖励。经片区管委批准同意后,片区财政金融局和招商服务中心于30个工作日内拨付奖励资金并出具招商引资贡献证明给相应中介机构。
第六条 与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片区招商服务中心与相关中介机构洽谈,形成协议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片区管委相关部门意见。
(三)对协议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四)报请片区管委批准。
(五)经片区管委同意后由片区招商服务中心代表签约。
第七条 片区招商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在与市场化中介机构开展合作中,应加强招商资金合理规划和规范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为完成绩效任务而以资金购买数据导致财政资金低效使用的行为。
在协议洽谈过程中应坚持原则、依法依规,在协议签订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程序执行。
第八条 片区招商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在与市场化中介机构开展合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关于财政资金使用的系列规范和要求。
各部门应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在开展招商引资激励工作中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人民群众和媒体舆论的监督。
对在实施市场化招商激励中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一经查实,立即撤销奖励,收回奖励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涉及固定资产投资认定的,以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数据为依据。固定资产认定范围包括土地、土建、设备、装修、配套附属设施等(不含政府补贴部分),以发票票据、转账凭证、结算单和合同作为认定参考标准。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片区招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钦州港片区市场化招商激励备案登记表
2.钦州港片区市场化招商引资人奖励申报表
附件1
钦州港片区市场化招商激励备案登记表
中介机构 |
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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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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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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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或投资者 名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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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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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签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
以下由核准部门填写 | |||
所属地招商服务中心业务部门意见: 部门分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
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钦州港片区招商引资激励备案号: 钦州港片区招商激励备字 年 号 |
附件2
钦州港片区市场化招商引资人奖励申报表
中介机构 |
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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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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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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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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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时间 |
年 月 日 |
进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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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立项(核准、 备案)时间 |
年月 日 |
立项(核准、备案)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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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固定资产 投资额 |
项目当年到位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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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签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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