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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财政局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工作的通知

(钦市财采〔2026〕3号)

发布时间:2026-03-25 11:35  来源: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县(区)财政局、中马钦州产业园区财政金融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5〕1号)有关精神,推动钦州市政府采购项目在区内远程异地评常态化,进一步构建公平公正诚信的政府采购环境,实现优质专家资源跨地区共享共用,保障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活动科学、规范、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实现钦州市政府采购项目在区内远程异地评常态化,积极探索开展跨省远程异地评标,扩大评委抽取的选择范围,提高评委抽取随机性。解决本地专家数量不够充裕,特别是个别专业评标专家不足的问题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诚信的政府采购环境,营商环境更加优化。

二、实施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采用远程异地评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货物、服务类公开招标项目;

(二)具有专业特殊、技术要求复杂、有特殊评要求等原因的项目;

(三)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抽取异地专家开展评审的项目。

存在评审时长预计时间过长、隔夜评标或无法在规定时限内确定副场等不适宜采用远程异地评情形的项目可以不采用远程异地评

三、工作分工及主要要求

(一)职责分工

1.市财政局、县(区)财政局、中马钦州产业园区财政金融局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远程异地评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和综合监管,完善远程异地评工作规程,通过“政采云”平台对远程异地评实施监管,并依法依规处理投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市行政审批局、县(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远程异地评标服务保障工作。

3.集采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分别根据采购人委托,依托“政采云”平台开展场地要约、专家抽取、开评标组织、信息公告、质疑处理等工作。

4.远程异地项目原则上在钦州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评审,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优化评审场所设置管理工作,做好硬件设施配备。

5.远程异地评审场地分为主场和副场,项目所在地的评审现场为主场,所在地以外的评审现场为副场。主场主要职责包括评审现场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处置异议、质疑及信息发布等服务;副场的主要职责包括提供场地及相应设施设备,并安排人员做好评审现场的组织和服务工作,按照主场要求提供相关协助等。

(二)公告发布

采用远程异地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在公告中予以注明。

其他

1.评审小组需要用餐保障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2.其余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5〕1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钦州市财政局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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