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公安厅、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重点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从专项整治的要求和内容上看,主要工作如下:
一、跨层级统一部署。此次专项整治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由中央及自治区、市、县四级采取上下联动方式系统开展,具体由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布置,省级监管部门统筹组织。其中,财政部选取广西的3家代理机构进行检查。
二、多部门协同共治。此次专项整治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公安厅、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级财政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合力推进。其中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协助核实,情况属实的,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对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
三、分类别开展检查。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一年一查”、“三年一查”、“新登记”、重点检查、“五年一查”等划分标准,分级分类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要求,严格履行行政检查审批程序,规范行政检查行为。
四、分步骤有序实施。此次专项整治从2025年7月开始至2025年12月结束,按照筛选名单及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延伸核查、处理处罚及总结报告等六个阶段有序开展。对于专项整治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并予以公告。
五、数字化提升实效。此次专项整治要求顺应数字化发展趋势,大力探索推进智慧监管,深度运用大数据分析、行为预警等数字化手段,聚焦供应商投标和专家评审等关键环节,及时发现潜在风险,精准筛查围标串标等疑点线索,以科技信息手段辅助人工检查,提升检查成效。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强化专项整治结果运用,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并加大对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同时,针对专项整治反映突出问题,前移监督关口,强化日常监管,完善政府采购全流程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
打印
Copyright2021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中国广西钦州市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中马大街1号 邮编:535008 网站标识码:4500000154
桂公网安备 45070002000525号
桂ICP备2020008432号-2 电话: 0777-588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