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委托广西中衡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北部湾港钦州港域金谷港区果子山作业区内3号至内9号泊位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有关要求,现对《报告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8日至12月31日(10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联系我局工作人员(联系人:陈工,5881133)。
附件:北部湾港钦州港域金谷港区果子山作业区内3号至内9号泊位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
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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