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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关于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24-11-29 17:07

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海洋督察反馈意见,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4个用海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存在质量问题,现将具体问题和处理措施通报如下:

一、具体问题

(一)钦州港大榄坪南作业区12号、13号泊位回旋水域与扩建航道间连接水域疏浚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问题。编制单位为广西红树林研究中心。该论证报告未在信用平台获取论证报告编号 ,不符合论证编制材料1号文件,论证报告数值模拟部分未对工程实施后悬浮物扩散进行分析,涉嫌造假数据)。

(二)炬申项目道路管涵、用地西侧填海护坡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问题。青岛得润海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炬申项目道路管涵、用地西侧填海护坡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报告表表》论证报告分类错误、降低论证等级

(三)中六路、滨江西大道(马莱大道金五街)工程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问题。编制单位为广东三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错误将跨海桥梁用海方式界定为透水构筑物用海,不符合《海域使用分类》5.3.4路桥用海“跨海桥梁及其附属设施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跨海桥梁(单跨)”的规定,论证用海方式判定错误。

(四)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马莱大道工程玉垌根江大桥和下埠江大桥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问题。编制单位为广西蓝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论证报告书等级为二级,引用环境春季调查资料、站位不在项目用海范围,论证报告范围不符合导致编制,报告书第四章数模模拟涉嫌数据抄袭造假,现场勘察报告表中记录水积沉积物与生态环境调查时间不一致,未见专家签字)。

二、处理措施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第二十三条、《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073号)第八条的要求,对广西红树林研究中心、青岛得润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三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西蓝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存在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问题的失信行为,现予以公开。

海域使用论证是政府决策审批的重大基础工作。各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宗海图编绘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实事求是,科学论证。我局将加强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取消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加大延伸检查力度,切实加强海域使用论证的监督管理,确保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

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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