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委托广西上善若水发展有限公司完成编制《钦州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 14#、 15#泊位项目新增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 (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表》)。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等相关要求,现对《报告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8日至8月10日(10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反馈至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中马大街智慧园2号楼2楼)。
特此公示。
附件:公示钦州金鼓江14、15#码头项目新增用海(海域论证报告表送审稿).docx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
2023年7月28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柏成,0777-5988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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