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联合理事会秘书处(对外合作交流局)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联合理事会秘书处(对外合作交流局)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2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联合理事会秘书处(对外合作交流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推动深化中马“两国双园”模式下的开放合作,推动建设中马投资合作旗舰项目和中国—东盟合作示范区。
(二)负责推动与马来西亚在金融服务、产业发展、贸易促进、投融资体系等方面的创新合作及相关招商引资工作。
(三)负责与中马“两国双园”联合合作理事会的工作对接,负责与中马经贸联委会、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合作理事会的工作对接。
(四)负责协调推进中马合作项目。
(五)组织开展与自贸试验区建设相关的国际交流合作,负责参与自贸试验区相关涉外合作项目的协调和推进。
(六)负责因公出访管理工作,制定年度出访计划及办理相关手续。
(七)负责统筹、协调外国来访团组接待工作,统筹协调钦州港片区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
(八)负责自贸试验区与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沿线城市、国内其他区域的合作交流工作。
(九)负责重要外事活动礼宾事宜。
(十)完成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设立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机构等事项的批复》(桂编办复〔2020〕44号)和《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机构设置等事项的通知》(钦办通〔2020〕56号)等文件精神,成立中国(广西)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联合理事会秘书处(对外合作交流局),为钦州港片区管委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单位。
联合理事会秘书处(对外合作交流局)内设3个业务板块。
(1)“两国双园”业务板块。负责年度理事会会议的方案策划制定、组织协调、指导实施和管理监督。研究确定两个园区与双边合作的方针、政策、范围和实施步骤。负责开展以“两国双园”合作为重点的产业研究和战略研究,牵头策划、组织举办产业专题分论坛。负责跟踪落实理事会会议决议,开展年度考核和评估工作。负责理事会中马两国部委、理事单位的日常业务对接和信息报送,执行理事会指派的其它任务。负责中国—马来西亚“两国双园”模式下的开放合作创新研究。
(2)经贸合作业务板块。执行对外经贸合作政策,研究落实国家多边、区域经贸政策,运用自贸试验区政策开展经贸合作。负责落实中马产业扶持政策,探索、研究、推进相关特色产业体系。协助推动钦州港片区与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沿线城市交流与经贸合作。积极开展同世界各国及港、澳、台地区经贸界、商协会及有关国际经贸组织的经贸合作。负责国内友好关系城市间的经贸合作交流。组织协调对外经贸合作交流有关活动。
(3)外事外联业务板块。根据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定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协调、处理片区涉外事务。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外事方针、政策,协助相关部门对干部职工进行外事纪律教育。草拟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计划申报及任务报批工作。负责外事礼宾礼仪管理。负责对外联络工作,统筹协调与其他国家、地区的联络、协调和调研工作。拟订与其他国家、地区交流与合作的工作建议和承办相关涉外工作事务。协助管理外籍人员和驻外机构,做好其他与外事有关的日常工作和服务性工作。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联合理事会秘书处(对外合作交流局)岗位员额控制数12名,其中局长1名,协理局长3名,普通岗位8名。目前在岗人数10名,其中局长1名,协理局长1名,主管7名,辅助人员1名。
第二部分:联合理事会秘书处(对外合作交流局)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二、绩效目标申报表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联合理事会秘书处(对外合作交流局)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2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收入总预算370.21万元。同比减少803.305万元,下降68.45%。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0.21万元。同比减少803.305万元,下降68.45%。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 万元,与上年一致。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与上年一致。
4.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
5.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
6.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
收入增减原因说明:受疫情影响,对部门用款项目进行了优化,减少境外招商、外事、举办榴莲节活动等预算。
(二)支出总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支出总预算370.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同比减少24.515万元,下降100%;项目支出预算370.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0%。同比减少778.79万元,下降67.78%。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70.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70.21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16.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6.21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福利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5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我局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中马“两国双园”联合理事会及双边工作会议等专项经费49万元,对外合作交流活动经费30万元,对口援助工作经费40万元,外事工作专项经费5万元,因公出国(境)专项经费130万元,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开园十周年系列活动10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无。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无。
三、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2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3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13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3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20万元,同比减少13.3%。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年预算130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用于赴德国、波兰、南美、东盟等国家(地区)开展公务活动。
2.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20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公务接待费改由管委办统筹安排。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第四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联合理事会秘书处(对外合作交流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联合理事会秘书处(对外合作交流局)2022年的部门预算由局本级预算单位构成,无事业单位。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16.2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15万元,下降100%。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无公务车辆。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2年我局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370.21万元。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2年我局1个部门预算项目编制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130万元,为因公出国(境)专项经费项目。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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