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以下简称钦州港片区)管委的大力争取下,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积极总结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试点政策实施经验,正式发文对其中的“境内信贷资产跨境转让”业务再次进行复制推广拓展,这是该行在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试点政策推行3周年后为进一步扩大试点成效而推出的新举措。
此次“境内信贷资产跨境转让”业务复制推广拓展主要包括3项内容:一是境内信贷资产跨境转让业务的可转让资产期限由原来的三个月至一年,拓展至一个月至一年;二是境内信贷资产跨境转让业务的境外实施范围由原来的东盟十国,拓展至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及中国香港、澳门地区;三是境内信贷资产跨境转让业务的境内实施范围由原来的南宁、钦州2市,拓展至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所在市(包含南宁、玉林、百色、北海、钦州、防城港、崇左等7市)。
2020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以中国—马来西亚“两国双园”合作为创新试验平台,实施包含“跨境人民币双向流动便利化”“简化人民币NRA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离岸划转”“境外项目贷款”“境内信贷资产跨境转让”“跨境人民币同业融资”五项业务在内的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试点政策。截至今年7月,试点政策五项业务量已累计完成259亿元人民币。试点政策实施以来,在各方合力推动下,已分别于2021、2022年两次获得复制推广拓展。此次试点业务范围的再次复制推广拓展,将为达成2023年五项业务体量突破300亿元工作目标,以及深化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提升人民币在东盟国家使用水平等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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