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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出台!

发布时间:2022-04-12 10:26  来源:人民日报、中国应急管理  浏览量: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日,国务院安委会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以往管用举措和近年来针对新情况采取的有效措施,制定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硬措施,部署发动各方面力量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各级地方党委必须自觉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观念。组织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地方党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党委主要负责人要立即主持党委常委会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监管重大问题,将安全生产问题真正抓扎实抓出成效。

各级政府要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根据地方党委会的要求,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提出有效的办法。各级安委会要创造条件,实现实体化运行,滚动排查隐患,主动协调跨地区跨区域安全工作。其他领导干部要分工把关,严格履职,切实抓好分管的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地编制安全清单,尽快以落实。对职能交叉新业态风险,各级安委会会同编制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的原则,及时明确责任,对危化品、道路交通等环节多的有关部门链条监管,对关系安全生产,但是已经下放的事项,要实事求是开展一次评估,那些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要及时纠正,必要的要收回来。应急部门要理直气壮履行安全办公室的职责,促进各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各地方各部门有关企业可以提出一批有利于提升安全水平的项目,抓紧上报审批,有利于长期的发展。

党中央明确要求,对不履行职责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责任,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也要上追一层,追究到党委政府领导的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要依法追究各级的责任,可能会追究到县,追究到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要严格落实重大风险源与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对弄虚作假,搞挂名矿场逃避责任的行为依法追究,对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国务院安委会将尽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有关部门有关地区要做好准备,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特大事故。要牢牢盯守矿山、危化品、民航、道路、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燃气、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特别是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由省市级安委会和中央企业总部挂名督办,对拒不整改要采取追究刑责等坚决果断的措施。要统筹疫情防治公共安全,对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和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的封闭疏散通道的,对整改不认真,未列入清单,查实属于重大风险隐患可能发生事故的,要当作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更要从严追究责任,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报本级安委会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压力大,但对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环节都要以安全为前提,不能有丝毫漏洞。对各级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对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高危项目人员聚集场所,不得降低安全门槛。部分传统行业由东部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行业标准,严格安全监管,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要立即采取行动,对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谁挂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国企央企要发挥表率作用,国企总部央企总部要建立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惩处不具备条件的,不能盲目承接相关业务。

生产安全经营单位接受劳务派遣人员从事作业的,要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危险岗位要严控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未经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对劳务派遣、灵活用工数量较多的行业,有关主管部门要重点加以检查,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

有关部门、地区要精心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并对重点及地区进行集中整治,对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客车、客船和危化品非法运营等各种典型非法违纪行为采取精准办法。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件的处理,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从严惩处,绝不手软。同时加大曝光的力度,起到威慑作用。要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对腐败行为,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安全生产执法要理直气壮,不得选择性执法,不能宽松软走过程,强化精准执法,按照省市县三级执法管理权限,确定各级管辖企业名单,明确重点检查企业严重违法行为,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强化专业执法,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要创新监管方式,大力推进异地交叉检查,要充分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对关停的矿山要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严防明停暗开。

各地区要尽快配齐市县两级监管执法队伍,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监管任务,不得以改革为名,层层下放执法责任,对个别地区撤销市级执法队伍的错误做法坚决予以纠正。各地在探索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时,要充分考虑这项工作的专业性特殊性,不得简单撤并安全执法队伍,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配强领导班子,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一定要给予大力支持,提高专业执法能力和保障水平。

要拓宽举报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市民热线、部门举报热线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重大风险隐患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用好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职工举报违法行为,负有监管部门责任的部门要及时处理,依法处理,依法保护举报人,不得私自泄露有关个人信息,对举报重大风险隐患或举报违法违约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

要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谎报、瞒报或者推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人和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依纪从严追究责任。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必要时调查。

从当前形势看,做好这三项工作是一个整体,要注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倡互相协作,相互尊重,齐心合力,共同解决好面对的复杂问题。各级监管部门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使得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引导形成良好市场预期,既要亮红灯,又要给黄灯给绿灯。要高度重视特困行业纾困问题,国务院正在专门研究民航业遇到的困难,并将采取有效的措施给予必要的补助。交通、民航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深入进行整改,同时要注意做好飞行员的思想工作,心理疏导,其他各行业都要从实际出发,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对各类事故遇难人员要认真做好善后,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逝者为大,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握好政策基调,做到稳中求进,高质量统筹做好各方面工作,真正体现党的执政能力水平,让党中央放心,让全国人民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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