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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综合执法领域行政违法首违不罚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10 10:40  来源: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综合执法局  

局办公室、各科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精神,践行执法为民理念,推行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汇总市场监管、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林业、海洋、应急管理、劳动监察等领域首违不罚事项,制定形成《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综合执法领域行政违法首违不罚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现将《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就实施工作明确如下:

一、坚持依法行政原则

统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与相关部门法律法规,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突破安全底线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惩重处;对符合法定不予行政处罚或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行为,依法“容错纠错”,实现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

二、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对适用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的当事人,应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改正、整改不到位或再次违法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确保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三、“首违不罚”的界定

本清单所称“首违不罚”,指一个自然年度内,违法行为人就某一特定违法行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首次实施,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同一自然年度内再次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严格清单适用管理

对《清单》中列举的违法行为,符合规定情形但不予适用首违不罚的,执法人员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及时向局政策法规科报告备案。

五、规范免罚后续程序

适用本清单不予行政处罚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制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送达,同步进行教育。

附件: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综合执法领域行政违法首违不罚清单(2025年版)

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综合执法局

2025年11月26日


附件.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综合执法领域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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