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024年广西钦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金鼓江岸线综合整治修复子项目建设需要,需对玉洞根江、下埠江、金鼓江两侧海域滩涂、利用滩涂围建的虾塘等区域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钦州市海洋功能区划(2008-2020)》和《钦州市养殖用海规划(2019-2030)》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决定对该海域范围内的养殖物及附着设施实施清场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制清场范围:玉洞根江、下埠江、金鼓江两侧海域滩涂及利用滩涂围建的虾塘(详见附件)。
二、自行迁移要求:凡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从事养殖活动的单位及个人,在2025年10月23日前到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征收征用和搬迁安置中心作补偿登记,地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榄坪联检大楼,联系人:梁先浩,17772061988;陈永裕,19977938119;徐京生,13317770303;吴宪政,18376707831。
三、清场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清理。
四、其他事项:凡属清理对象的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在本通告规定时限内完成补偿登记并自行清理,逾期未完成的,视为自愿放弃,将依法组织强制清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清理对象自行承担。
对在工作过程中无理取闹、寻衅滋事、妨碍公务影响正常清理工作的单位或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的涉黑涉恶行为,坚决依法打击,从严处置。
特此通告。
附件:清理范围示意图
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23日
附件:清理范围示意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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