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业企业:
为加强园区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审批事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资质申报中提供虚假材料和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园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和地点
(一)核查时间:2024年12月9日至20日。
(二)核查地点: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智慧园2#楼2楼)。
二、核查内容
企业在主要人员等方面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重点核查企业技术负责人、各类注册人员、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和技术工人是否达到资质标准要求以及是否存在“挂证”问题。
三、核查范围
已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至今未入国家统计库,未上报建筑业产值的建筑施工企业。
四、核查方式
(一)抽查资质企业27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被核查企业需提供企业各类被核查人员近1个月社保发票和人员清单原件,所有技术工人证书原件以及相应的材料复印件一套。
(三)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技术负责人、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等信息以诚信库的信息为准。
五、工作要求
(一)请被抽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准备核查所需资料,2024年12月9日至20日提交至核查地点接受核查。
(二)请各企业如实填写企业信息,并将相关信息录入诚信库。
(三)工作人员对企业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直接认定核查不合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接受核查的企业,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将向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企业须在收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材料,由我局组织人员对整改材料进行审查。超过整改期限不报送材料且未提出延期整改申请的,视为拒不整改。我局将依据核查结果对企业资质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核查结果将在全市进行通报。
(四)建立长效机制。我局将每半年随机抽取一定数量已取得建筑业资质的企业进行核查,并将抽查结果及时公示,督促整改。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月奇,0777-5988689。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
2024年12月6日
附件1:2024年片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受检企业名单.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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