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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医药行业企业合作进行时

发布时间:2024-03-29 08:40  来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与东盟经贸互补性强,合作彰显活力。

中国与东盟已连续四年互为最大贸易伙伴,预期今年双方将继续互为最大贸易伙伴,这给医药行业及企业带来了许多新商机。

RCEP产业合作委员会主席、中国首席东盟商务专家许宁宁谈到,今年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实施第三年,区域开放带来了许多新商机。

东盟具有丰富的药用资源与良好的传统医药使用传统,几个世纪以来,华人华侨带来的中医理念和中药材,已经很好的融入到当地。中医药和当地传统医学相互交融,生根发展,并被东盟国家普遍接受。而且东盟还可供应中国市场需要的南药、燕窝等医药资源和健康产品。此外,东盟国家市场对医用器械、敷料耗材产品等有刚性需求,进口依赖程度较高。

增进医药产业及其企业国际合作的建议

许宁宁就当前增进医药产业及其企业国际合作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落实好规划、方案、共识。有关中方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和《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落实好《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21—2025年)》。各有关方落实好中国—东盟《行动计划(2021-2025)》提出的,发展传统医药、医疗、保健合作。落实好中国-东盟卫生部长会议共识。

二是着力加强RCEP各国医药行业对接、产业合作。产业合作能带来双方企业的“点—线—面”的合作,有益于构建本地区各国优势互补的新产业链,形成更多的贸易创造、投资创造。可通过行业合作机制提高产业合作水平,RCEP产业合作委员会下设的中国—东盟医药行业合作理事会、中国—东盟中医药行业合作理事会可予以助力。建议政府部门、研究机构、行业组织等有关方共同努力,协同解决制约行业合作的难点和瓶颈,以增进医药行业合作来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建设和区域经济复苏增长做出贡献。

三是企业应用好RCEP规则,制定经营方案,以抓住市场开放机遇。针对不同国家的药品规管制度,推动成熟的中药产品以药品、保健品、功能食品等多种方式在对方国家注册,并在对方市场形成知名品牌。建议企业组团出访RCEP有关国家,相互推介产品和投资项目。RCEP产业合作委员会拥有东盟商务渠道、信息、研究、经验为一体的优势,可助力双方企业合作。

中国—东盟医药行业合作理事会

中国—东盟中医药行业合作理事会

正在发挥积极作用

为增进中国—东盟医药行业及其企业合作,以实现共赢发展,2016年,中国—东盟医药行业合作委员会(现更名为中国—东盟医药行业合作理事会)成立会议在中国泰州市召开。许宁宁主持成立会议,该理事会由印尼医药协会、老挝医药协会、马来西亚医药协会、缅甸医药和医疗设备企业家协会、泰国制药商协会、文莱国家工商会、新加坡制造商总会等东盟国家医药协会和有关商会共同发起成立,成立会议上各国代表共同签署了《合作备忘录》。

中国—东盟医药行业合作理事会宗旨是促进中国与东盟医药行业及其企业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其主要职能是:

1.推动医药行业内交流,通过信息交流、考察展览、能力培训等活动,创造合作机会;

2.组织召开医药行业对接会议,分析有关医药行业经济动态、政策、信息,推介贸易投资商机;

3.相互介绍本国医药行业发展规划,协商医药行业发展的重大关切,向政府有关部门、协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4.推介医药行业优秀企业和优质产品,扩大品牌形象,推广企业合作成功经验;

5.加强医药行业与其他相关行业的沟通与协作,推动区域医药行业获得更大的发展。

2021年5月,中国-东盟中医药行业合作委员会(现更名为中国—东盟中医药行业合作理事会)成立,同年7月召开了理事会第一次会议暨中国-东盟中医药产品推介会。会上,许宁宁、王世杰致辞,中国商务部亚洲司原司长吕克俭宣读了《中国-东盟中医药行业合作委员会中方委员倡议》。新加坡中国商会副会长,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书记,泰国卫生部中医管理委员会委员、泰国中医师总会会长、泰国中医科学院院长,马来西亚中医总会会长等发言交流。东盟有关国家和日本、韩国代表共100余人通过视频方式参会,与中方代表对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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