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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中心支公司

发布时间:2022-08-24 18:17  来源: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财政金融局  浏览量:

阳光保险于2005年7月成立,始终坚守主业,以实业心态做金融,扎扎实实地积累企业的发展能力,实实在在地履行社会责任。正是如此,公司成立5年便跻身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100强企业,历经十余年的发展,已成为中国金融业的新锐力量。集团目前拥有财产保险、人寿保险、信用保证保险、资产管理、医疗健康等多家专业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中心支公司于2008年10月24日成立。目前,阳光产险钦州中心支公司设有总经理室、综合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客户部、业务部、灵山支公司、浦北支公司、钦州港支公司等11个部门和渠道。经营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地址:钦州市钦州港中心区兴港路富港新城25栋01房

联系人: 廖萍/机构负责人/13877728399 

张实钦/综合部负责人/15607771559 

廖丹萍/综合柜员/18897773186

公众责任险: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雇主责任险:雇员因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承担的下列经济赔偿责任:(一)死亡赔偿金;(二)伤残赔偿金;(三)误工费用;(四)医疗费用;(五)其他必要的、合理的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约定负责赔偿。

车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险:(一)车损:保障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直接损失;(二)第三者责任险:保障因被保险人或驾驶人责任,导致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三)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障因被保险人或驾驶人责任,导致本车驾驶或乘坐人员伤亡,依法应当对其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内容为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的身故、残疾、产生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津贴保险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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