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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工伤保险费?

发布时间:2025-03-26 15:43  来源:中国税务报  
一、基本情况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以社会统筹方式建立基金,对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或因从事有损健康的工作患职业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以及对因工死亡的职工遗属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1950年,政务院颁布《劳动保险条例》,建立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对职工因工伤残后的补偿和休养康复等作出了规定,这是中国工伤保险制度的起点。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工伤保险作了原则规定。1996年,原劳动部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确定了全国企业工伤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和主要政策。2003年,国务院颁布《工伤保险条例》并于2010年修改完善,进一步改革了工伤保险制度,对现行工伤保险制度作出全面规定,丰富和完善了相关政策。
二、政策依据
(一)基本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工伤保险条例》;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二)主要文件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安全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6号);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
三、征收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实施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机关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征收标准
(一)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制度。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分为八类,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自2015年起至今,国家先后多次降低或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目前,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其中,阶段性降费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降至18(含)至23个月的,原则上自次月起,费率可下调比例调整为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降至18个月以下的,原则上自次月起,停止下调费率。
(二)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以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五、征收方式
用人单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微信、支付宝、公众号等)、线下(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缴费窗口)渠道,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六、征期安排
用人单位按月申报缴费,具体执行各省政策规定。
七、预算管理
工伤保险费收入纳入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非税收入司)供稿]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5年3月21日B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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