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热点回复

关于对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的咨询

发布时间:2025-11-17 17:11  来源: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热点主题

关于对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的咨询

热点内容

1.国内/国际旅行社资质,片区或者整个钦州有办理下来的相关案例吗?2.如果想要自己去做票务,直接和航司对接,不走平台的话,这个需要单独办理资质吗?还是涵盖在旅行社资质之内呀?3.片区权限是只能审批国内旅行资质,国际的需要到国家的文旅局报批吗?4.国际资质是否包含国内资质,还是需要单独办理两个?如果包含,且可以办下来国际旅行社资质,是需要先办理国内资质,两年以后才能上报部里面申请国际资质吗?名字可以先用国际旅行社,但是业务只能先做国内的?

热点回复

一、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七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钦州市审批境内旅游约20家,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七条,其他旅游业务由自治区级或文旅部审批。

二、不办旅行社资质不可以自己做票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从事旅行社业务必须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如果旅游票务代理仅提供代理销售旅游票务的服务,并不直接经营旅行社业务,那么可能不需要办理特殊的许可证,但需要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确保其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果旅游票务代理涉及经营旅行社业务,包括组织旅游活动、提供旅游咨询服务等,则需要依法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

三、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七条,片区仅可以审批境内旅游,其他旅游业务由自治区级或文旅部审批。

四、没有国内资质和国外资质说法,旅行社只有根据所设立的业务有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主席令第3号)第二十九条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境内旅游;(二)出境旅游;(三)边境旅游;(四)入境旅游;(五)其他旅游业务。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八条,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五、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4月2日国家旅游局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5月3日起施行,2016年12月12日修正。)第十条 旅行社申请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其经营旅行社业务满两年、且连续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文件。境内旅游业务由行政审批部门审批;边境旅游业务由自治区级审批;出入境旅游业务由文旅部审批。

六、旅行社设立的业务有:(一)境内旅游;(二)出境旅游;(三)边境旅游;(四)入境旅游。旅行社设立的名称,不能含有“国际”、“中华”等字样。

七、如还需要了解,请电话咨询0777-8885499。;;



分享: 打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钦州港片区

Copyright2021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中国广西钦州市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中马大街1号  邮编:535008 网站标识码:4500000154

桂公网安备 45070002000525号   桂ICP备17010015号 电话: 0777-5880001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