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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是否必须为新员工缴纳入职当月的职工社保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4-02-01 11:14  来源: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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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是否必须为新员工缴纳入职当月的职工社保的问题

热点内容

来电人是广西雅保锂业有限公司的社保经办人,公司参保地在钦州港。其询问:新员工入职当月,企业是否必须为新员工缴纳职工社保?有无相关文件依据或法律法规?若新员工是在企业申报增员日期之后入职的,是否不需要为新员工缴纳入职当月的职工社保费?请有关部门核实告知。


热点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目前社保网厅申报增减员时间是整月都可办理,医保网厅申报增减员时间是1日至10日。但在此之后有新入职的员工可以到钦州港片区政务服务中心23-24号社保服务窗口现场办理增员手续。完成参保登记后在每月25日前向税局申报缴纳当月社保费用。 如用人单位不及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期间所发生的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故提醒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参保缴费。如用人单位在经办过程中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咨询钦州港片区社保中心,联系电话:0777-2583519(社保)、0777-2583419(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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